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单独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林业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际代码:12739
学院概况:学院创办于1975年的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198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办湖南林业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由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3月更为现名;2004年6月原衡阳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实行省林业厅、省教育厅双重管理。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5946人。我院位于风景秀丽的南岳山下、湘江河畔,分辖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208亩,固定资产4.11亿元,产权建筑总面积40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园林植物栽培技术课程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4个(园林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护理专业和森林生态旅游专业教学团队);现有在编职工932人,其中专任教师753人,教授及相应职称42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238人,博士、硕士生导师22人;学院是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林业科学院专业硕士湖南省培养基地、湖南省农林职教集团牵头单位。
第三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事宜。
第五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单招工作小组。各单招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单独招生工作的投诉与举报,并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只面向湖南省内进行,接受全省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hneao.cn/ks,报名时间:2017年 3月20日—4月5日)。学院各单招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按考生类别组织考试。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凡报考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其中报考我院医卫类专业(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护理、护理(国际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森林康养方向)、助产)的职高对口考生需参加医卫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其他考生需参加综合测试(面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考点设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卫生类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助产专业限招女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十一条 对于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在面试时可凭其出具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及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有单招专业招生计划不能完成,我院根据单招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按报考情况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递补录取考生。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单招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情况: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院级单项奖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生·年,院级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额度数百元不等,院级单项奖奖励标准在100元至1000元范围内。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收取。
第十七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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