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湖南高职单招简章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湖南高职单招简章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站在新的起点,正在按照“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牢牢把握“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的发展方向,积极实施卓越高等职业院校等建设项目,努力做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凸显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致力于构建以汽车类专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类和经济贸易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建设格局,实现学校办学有特色、系部建设有特点、学生培养有特长的“三特”目标,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办学,把学院办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湖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继续开展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学院各专业各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最终以省教育厅文件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00:00-4月5日24: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www.hneao.cn/ks),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填写报考学校(设第一、二志愿)以及专业;
(4)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学院于4月6日审核考生资格,并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80元/生。缴费时间4月7日,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办现场确认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4月7日8:30~17: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
◎在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
2.面试对象
◎应届文理科学业考试成绩750分以上。
◎职高对口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认定合格者可面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面试录取。
所有符合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4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面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纸质稿(见附件一)。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20分钟;
3.考核对象:往届普高生和职高对口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5.文化考试试卷由学校统一命题。
(二)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6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除应届学考成绩750分以上学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200分。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学校一对一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及时间:根据人数现场确定;
3.面试对象:应届学考成绩750分以上学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学生沟通交流能力;总分200分。
(四)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0:30,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上午11:00~12:00。面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2:00。
考核地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五)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届普高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按专业分别从高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有补考课程,该门课程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
◎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
4.学院以单独招生参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总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各专业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面试资格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湖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继续开展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学院各专业各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最终以省教育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单招计划 | 生源类别 |
车辆工程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5060 | 60 | 文、理、对口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5060 | 30 | 文、理、对口 | |
汽车智能技术 | 4600 | 30 | 文、理、对口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4600 | 50 | 文、理、对口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40 | 文、理、对口 |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销售与服务方向) | 5060 | 90 | 文、理、对口 |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定损与评估方向) | 5060 | 20 | 文、理、对口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060 | 120 | 文、理、对口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50 | 文、理、对口 |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4600 | 20 | 文、理、对口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80 | 文、理、对口 |
数控技术 | 4600 | 40 | 文、理、对口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600 | 40 | 文、理、对口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0 | 30 | 文、理、对口 | |
应用电子技术 | 4600 | 30 | 文、理、对口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30 | 文、理、对口 | |
信息工程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7500 | 50 | 文、理、对口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交互设计方向) | 7500 | 30 | 文、理、对口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7500 | 30 | 文、理、对口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50 | 文、理、对口 | |
软件技术 | 7800 | 50 | 文、理、对口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7800 | 40 | 文、理、对口 |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 | 3500 | 80 | 文、理、对口 |
电子商务 | 3500 | 50 | 文、理、对口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25 | 文、理、对口 | |
市场营销 | 3500 | 25 | 文、理、对口 | |
人力资源管理 | 3500 | 25 | 文、理、对口 | |
商务英语 | 3200 | 25 | 文、理、对口 | |
合计: | 1240 |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00:00-4月5日24: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www.hneao.cn/ks),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南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填写报考学校(设第一、二志愿)以及专业;
(4)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学院于4月6日审核考生资格,并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80元/生。缴费时间4月7日,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办现场确认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4月7日8:30~17: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
◎在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
2.面试对象
◎应届文理科学业考试成绩750分以上。
◎职高对口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认定合格者可面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面试录取。
所有符合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4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面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纸质稿(见附件一)。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20分钟;
3.考核对象:往届普高生和职高对口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5.文化考试试卷由学校统一命题。
(二)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6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除应届学考成绩750分以上学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200分。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学校一对一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及时间:根据人数现场确定;
3.面试对象:应届学考成绩750分以上学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学生沟通交流能力;总分200分。
(四)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0:30,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上午11:00~12:00。面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2:00。
考核地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五)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届普高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按专业分别从高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有补考课程,该门课程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
◎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
4.学院以单独招生参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总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各专业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面试资格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20日00:00~4月5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4月6日 | 审核考生资格。 |
4月7日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办确认缴纳报名费80元并发放准考证。 |
4月8日 | 上午:8:30~10: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面试同步进行。 |
上午:11:00~12:00,综合素质考核、特长测试。 | |
4月9日20:00以后 | 公布成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4月10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监察审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1日~4月14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
4月15日8:30~4月16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17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底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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