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部署。成立《标准》修(制)订工作综合组及各行业工作组,全面启动《标准》修(制)订工作。
(二)明确开发批次。各行业工作组对照《目录》,结合实际,自主申报拟承担的工作任务,综合组统筹安排开发计划。
(三)调研和文本起草。各行业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和调研要求,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研究起草首批《标准》,并及时与综合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审议和发布。各行业工作组分别组织内审会,审议调研报告和首批《标准》文稿,形成送审稿。组织综合组及有关专家对各行业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送审稿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实施。
《标准》修(制)订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行业企业和有关院校的优势力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积极配合,为相关调研工作和本地区(单位)参与《标准》修(制)订工作的专家提供便利条件。行指委工作办要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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